闽建科〔2023〕5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编制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34-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DBJT 13-434-2023
附原文网址: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312/t20231204_63215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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