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其中4月15日至4月21日为企业自查时间,4月22日至4月30日为现场检查时间,各受检企业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在东莞市开展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二)从2023年3月1 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
四、检查方式
由市造价站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提供工程造价资深专家参与配合检查。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相结合。
五、检查要求
(一)凡在东莞市从事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在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综合管理服务系统(http://zjj.dg.gov.cn/sjba/platform/home/login)的“企业管理”栏内,完成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和核对确认工作。未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的企业,须先注册,再录入相关信息。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从2023年4月1 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承接的咨询业务并填报《东莞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表》(附表1)。同时,按要求对企业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自查并填报《东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表》(附表2)。填报完成后,于2024年4月21日前上传至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具体位置为:“成果文件专项检查”下的“企业自主申报”模块,上传报送文档格式要求(文件大小200M以内)。
(三)2024年4月22日至4月30日,市造价站组织专家前往受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各企业应提前按照自查表中的检查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现场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六、检查结果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整改,有相关不良行为的,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扣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 东莞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表
2. 东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表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