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6-08-29 浏览量:1328


沪建标定〔2016257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需要,保障本市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及费用费率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并发布,同时做好相关软件的对接工作,具体要求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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