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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2016〕4号 关于开展建筑业营改增及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调整相关政策宣贯工作的通知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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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行业各方主体准确了解、掌握营改增方面的基本知识,做好营改增过渡时期行业政策的衔接,满足下一步行业全面实行增值税工作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营改增基本知识、相关政策及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调整办法的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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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6〕2号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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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和招投标的需要,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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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市〔2016〕10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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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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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再出政策:房企出租自建老房按5%征税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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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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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2016〕11号 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201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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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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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2016〕22号 关于增值税下《安徽省工业化建筑计价定额》的调整意见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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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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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16〕67号 安徽省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通知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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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精神,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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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筑函[2016]72号 关于做好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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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体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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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16]154号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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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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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标[2016]2号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2016-04-28
18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对我区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测算调整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