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地住建造字[2016]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5-03 浏览量:1142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阿地住建造字[2016]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我地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切实保障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阿勒泰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sj.xjalt.gov.cn/)-标准定额栏目下载。
附件:
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点击下载]
2、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调整表 [点击下载]
3、阿勒泰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 [点击下载]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