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地住建造字[2016]2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5-03 浏览量:1142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阿地住建造字[2016]2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我地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切实保障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阿勒泰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sj.xjalt.gov.cn/-标准定额栏目下载。

附件:

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击下载]

2、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调整表 [击下载]

3、阿勒泰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 [击下载]

 

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53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击链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地址: 成都市金河路59号尊城国际10F 邮箱:tangmingsong@djtsoft.cn
电话: 19980426822        028-86136212        028-8613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