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潮州市区建设工程营改增后材料综合价发布的通知

2016-06-21 浏览量:1173

 潮建造【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为适应新税制下“价税分离”的计价要求,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市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发布方式调整如下:
一、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市场价)名称调整为“不含税综合价格”,该“不含税综合价格”为不包括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和采购及保管费之和。
二、为适应简易计税计价方式、发布不含税材料综合价格时,应同时附上该材料的相应综合折税率,使用含税综合价格时可以按此换算:材料含税综合价格=材料不含税综合价格×(1+综合折税率)。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 广东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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